会员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服务及管理,依据本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会员类别
本学会会员分个人及团体两类。
个人会员包括:学生会员、专业会员、高级会员、杰出会员和会士。
符合条件的会员可被授予终身会员称号,由本条例第七条规定。
对于非本学会会员但对学会作出重大贡献但者可由学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学生会员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条 入会资格
在计算机及其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从业者,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媒、服务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领域对计算机领域有兴趣的专业人士,承认学会章程,提交申请表格,交纳会费,可成为本学会个人会员。
计算机或相关领域的机构,承认学会章程,提交申请表格,交纳团体会员会费,可成为本学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 高级会员:在计算机或相关领域从业10年以上(受高等教育期间的从业时间按如下方式计算:学士2年、硕士4年、博士6年),且目前还继续相关领域从业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两年以上(学生会员的会龄折半计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学会高级会员:
1. 领导或参与工程项目并取得的成就;
2. 其论文、专著等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为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其技术与所拥有专利具有实用价值;
3. 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相当成就;
4. 在企业或管理岗位任重要职位并取得良好业绩;
5. 在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服务领域工作并有显著成绩;
6. 对本学会的发展有显著贡献。
第五条 杰出会员(Distinguished Member):在计算机或相关领域从业15年以上(受高等教育期间的从业时间计算同上条),且目前还继续在相关领域从业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5年以上的高级会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杰出会员:
1. 主持研究工程项目并取得的突出成就;
2. 其论文、专著等公开发表并被认为有很高学术水平或其技术与所拥有专利具有重大实用价值;
3. 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4. 在企业或管理岗位任管理岗位并取得良好业绩,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5. 在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服务领域工作并取得卓越成绩;
6. 对本学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第六条 会士(Fellow):在计算机及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及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5年以上的杰出会员,至少5名CCF杰出会员或会士(其中会士不少于两人)推荐、经会士评选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可成为本学会会士。对于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本学会会员,不受上述5年会龄和会员级别的限制。会士是本学会最高学术称号。
第七条 终身会员:年满60周岁,且年龄与会龄之和达到90的会员可成为终身会员。终身会员可免缴会费,其所享有的会员权益和其他会员相同。
第八条 团体会员:符合第三条团体会员资格的机构可以申请成为本学会团体会员。根据申请单位从业人数的多少,团体会员可分为A、B两类,A类为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者,B类为200人以下者。
A类会费标准高于B类,二者应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益和可享受的服务不同,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入会资格排除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曾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
(二)曾对本学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本学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构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曾对本学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本学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回到顶部>
第十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者提交入会申请表格。
(二)会员部审核申请表
(三)申请者交纳会费。
(四)会员资格审核及生效:
专业会员、学生会员:申请者的申请表符合要求、交纳会费并符合作为会员的其他条件时即具备相应会员资格。
高级会员、杰出会员、终身会员: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并公布后其资格正式生效。
会士:会员部初审通过后,由会士评选委员会终审,通过审核并公布后其资格正式生效。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资格晋级程序
高级会员:专业会员申请高级会员资格需自荐,且须获得至少两名高级会员或以上级别会员推荐。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并公布后其资格正式生效。
杰出会员:高级会员申请杰出会员可自荐或他荐,且须至少五名高级会员或以上级别会员推荐,其中不少于两名杰出会员或会士。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并公布后其资格正式生效。
会士:会士遴选只接受推荐,不接受本人申请。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机构提交申请表格;
(二)会员部审核;
(三)审核通过并当申请者缴纳会费后,团体会员资格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延续与个人资料更新
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会费,会员资格相应延续。缴纳方式由第本条例二十三条规定。如会员情况发生变化但未及时更新个人资料,其责任由该会员承担。
会员的连续会龄以连续缴纳会费的年限计算,会员资格终止后如再次入会,会龄重新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机构
高级会员及杰出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由秘书长会议提名,常务理事会同意后聘任。会士评审委员会由会士评审规则规定。
第十五条 本学会提供服务时区分会员和非会员,无偿服务时会员享有优先权,有偿服务时会员享有价格优惠。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和优惠措施由学会公布。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益:
个人会员: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和荣誉会员除外);
(二)优惠参加本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活动;
(三)优惠或无偿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技术报告或信息服务;
(四)优惠或无偿获得本学会提供的印刷品;
(五)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按规定向本学会推荐杰出会员及会士的权利。
团体会员:
(一)所在单位的员工优惠参加本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活动;
(二)优惠或无偿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技术报告或信息服务;
(三)优惠或无偿获得本学会提供的印刷品;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按规定向本学会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与本学会的各项活动并宣传;
(四)为本学会发展会员;
(五)为本学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第十八条 会员因故要求退会,须向本学会会员部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已交会费不退。已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需按本条例第十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会龄重新开始计算。
第二十条 对会员的奖励
会员在发展会员、参与学会活动、为学会提供学术或经费资源方面成绩显著,可授予优秀会员称号。
第二十一条 对会员的处罚
(一)会员有以下情形时学会可对其予以处罚:
1.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学会的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2.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二)当会员有以上情节时由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其错误的严重程度提出处罚决定。处罚分警告和开除会籍两种。当事人对处罚意见有异议时可向常务理事会申诉。
(三)常务理事会接到申诉书后对处罚情况作出最终裁决。如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可责成学会内部机构就会员违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机构应于60天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第二十三条 会员须在新的自然年度起始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交纳时间最迟不晚于新年度的1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会员可一次交纳至多5年会费。
第二十五条 终身会员和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收取的会费由本学会统一管理,按照本学会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订,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回到顶部>
注:2004年9月5日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2次(通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
2011年11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
2015年10月21日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
PDF下载: 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条例